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2月2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今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密云区首例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现场。密云法院供图

 

2019年,被告人郭某从集市上买来菜籽种在自家院内,发现长出两三棵罂粟。郭某觉得罂粟花十分美丽,便留下罂粟籽,连续两年种植在自家院中观赏,直到案发。后被民警查获净重53.84克的罂粟种子,未灭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种子而非法持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密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密云法院表示,根据被告人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郭某表示不上诉。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