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晓兰)2月23日,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信息显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发布关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相关情况的公告称,将于近期召开持有人会议豁免债务融资工具违约。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阳光城未能在30日豁免期内(即2022年2月15日)支付境外债券“XS2100664544”利息1387.5万美元和境外债券“XS2203986927”利息1338.75万美元。该事项触发了“17阳光城MTN001”“17阳光城MTN004”“19阳光城PPN001”“20阳光城MTN001”“20阳光城MTN002”“20阳光城MTN003”“21阳光城MTN001”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交叉保护条款。

阳光城方面表示,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近期召开持有人会议豁免债务融资工具违反约定;同时,公司也不断努力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资金以偿还欠款,维护持有人权益。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