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2月24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因委托天津市三合顺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儿童自行车不合格,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被处罚1.2万元。该批儿童自行车共计30辆。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具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21年3月15日,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三合顺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了1批儿童自行车(批号为20210315,规格型号为菲娜公主14"),数量为30辆,当事人向天津市三合顺工贸有限公司收取每辆儿童自行车20元的品牌使用费。生产完成后,天津市三合顺工贸有限公司将上述30辆儿童自行车销售给了下游客户,销售价格为200元/辆。在2021年7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山西省平遥县乐贝童车自行车经营部销售的上述儿童自行车经检验手闸闸皮和闸盒部件、手闸制动性能试验项目不符合GB 14746-2006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因违反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被处以1.2万元罚款。目前,当事人已改进生产工艺并复查合格。
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营业务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童车以及轮椅车等两轮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
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编辑 王琳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