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席莉莉)“我国对涉外企业的法律保障和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缺乏系统部署和安排,涉外企业‘走出去’面临难以适应英美法系‘游戏规则’的困境。”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朱征夫表示,拟提交一份聚焦企业涉外法律保障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朱征夫 图/受访者供图


为尽快完善中国企业涉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海外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朱征夫建议,第一,尽快制定海外投资、国际化经营等方面专门法律。先期可考虑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制度优势,在对外投资、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率先实现法治融合创新,积累实践经验。


第二,进一步加强国内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朱征夫认为,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抢占国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成为防范涉外法律风险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国内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在监管体制、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等方面进行优化,争取做出引领世界的中国标准。


第三,重视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其中,首先要完善涉外法律人才的知识体系培养,加强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国际商法等课程的设计;其次,要打造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高端平台;最后,要健全涉外法律人才选拔机制,完善选拔标准、评定方式,推动选拔的科学化、规范化。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席莉莉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