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3月4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一起因遭受丈夫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据了解,刘女士与郑先生系夫妻关系。刘女士因多次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海淀法院经审理,裁定禁止郑先生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郑先生骚扰、跟踪、接触刘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刘女士申请称,其与郑先生登记结婚后,因郑先生脾气急躁,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郑先生多次对其动手殴打。2018年,刘女士遭郑先生殴打,造成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后郑先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因郑先生即将刑满释放,刘女士自觉会因自己的报警行为遭受报复,故诉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郑先生因在看守所服刑,未到庭发表相关意见。


刘女士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刑事判决书、派出所多次报案回执、派出所笔录、鉴定意见书、就诊病历、伤情照片等予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中,郑先生虽未到庭接受询问,但依据刘女士提交的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其存在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法院裁定:禁止郑先生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郑先生骚扰、跟踪、接触刘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裁定作出后,法院已向双方送达民事裁定书,双方均未申请复议。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为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威胁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对较少,很多遭受家庭暴力或相关威胁的受害人对于此项“法律护盾”知之甚少,导致无法获得充分的司法保护。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仍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身权益。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