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对中国出版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裁潘凯雄进行专访,问题涉及线上渠道图书乱价问题、打击网络文学盗版问题以及如何打造属于中国的IP的问题等。


潘凯雄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新闻出版行业多年来都在提“治理线上渠道图书乱价”问题,今年的新发现是直播带书。在他看来,直播带书的利润都被中间商赚走了,具体而言就是所谓的“代言人”、“大v”和主播。“直播带货除了坑位费,再加上全网最低价,平均是按照图书定价大概3.5折进行结算,大量利润都被带货方拿走了。”潘凯雄说,这也让实体书店苦不堪言。


潘凯雄还批评了近年来的“IP热”。在他看来,“不是所有知识产权(IP)都有商业价值,也不是所有知识产权都有文化价值,换言之,不是所有的IP都具有开发价值。“那年不是有一批人滑铁卢了吗?看到有几部电视剧好,就疯狂地买IP,之后砸在手里,因为他根本不理解什么是IP。”


对于网络文学盗版,潘凯雄认为导致网络文学领域侵权盗版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有:相比于影视剧、游戏等,文字作品的形态简单,更容易复制,盗版平台通过文字识别OCR、爬虫等技术,就可以很快盗取海量原创内容;网络文学盗版业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搭建盗版平台不仅成本低,而且从网站设计运营、内容导入,到广告联盟的利益获取、搜索引擎的流量分发,网络文学盗版市场已形成某种产业化和规模化。


中国出版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裁潘凯雄。受访者供图


连续多年关注线上渠道图书乱价问题 利润都被中间商赚走了


新京报:在新闻出版行业工作多年,你一直都在关注线上渠道图书价格问题,请详细说说。


潘凯雄: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通过立法方式让新书上市一年内的折扣不能低于8折或者8.5折。中国出版协会在十年前也发布过类似倡议,但相关部门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给否定了。事实上,国际上的共识是图书价格应该属于“文化例外”范畴,应该给予应有的倾斜和保护。


去年开始,图书销售多了直播带货的渠道,这让实体书店苦不堪言。


读者认为自己买到了实惠,但利润都被中间商赚走了,具体到直播带货,就是带所谓的“代言人”、“大v”和主播。出版社其实也没有获得实际利润,因为原来出版社至少是以图书定价的6折和书店结算,网络销售基本上以(图书定价的)4.5折到5折之间进行结算。而直播带货除了坑位费,再加上全网最低价,平均是按照图书定价大概3.5折进行结算,大量利润都被带货方拿走了。


那出版社怎么办?如果3.5折和4.0折让出版社难以为继,出版社就会以涨价方式转嫁成本。现在的图书定价比我做出版时至少涨了3倍至5倍,很薄的一本书都定到80元,我做出版的时候只有20元到30元。


新京报:目前是否有遗憾?


潘凯雄:那就继续提治理线上渠道图书乱价和打折的问题。


不是所有的IP都具有开发价值,IP整合运营尚存不足


新京报:你在出席活动时,谈到了文学IP的开发,在你看来IP开发时最应该注重什么?


潘凯雄:首先要搞清楚概念,IP就是知识产权的缩写。但不是所有知识产权都有商业价值,也不是所有知识产权都有文化价值,换言之,不是所有的IP都具有开发价值。


第二个概念就是所谓的“大IP”,因为几年前类似《伪装者》《琅琊榜》《芈月传》这样的电视剧比较火,于是有人在知识产权前面加上了“大”字,变成了“大IP”。很多人对这个“大IP”的理解是,这个“IP”转化后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比如对电视剧而言,收视率比较高,广告和其他收入就高,这是一种所谓的“大”;还有一种所谓的“大”是从文化产业上讲的,就是这个IP开发的链条比较长,可以改编成游戏、电影、电视剧,或者纪念品。


那一年不是有一批人滑铁卢了吗?看到上面几部电视剧好,就疯狂地买IP,之后砸在手里,因为他根本不理解什么是IP。


最后,IP转化确实是中国的弱项,我们在整合运营大IP这件事上,基本没有成功案例。按道理,在传统文化中,像《西游记》一类的,是有些可能成为大IP的。但上世纪90年代有好多《西游记》主题公园,后来统统死掉,这个恐怕不是讨论《西游记》 是不是IP的问题,而是我们会不会运营的问题。


网络文学侵权盗版存在三座大山 部分APP、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


新京报:作为传统出版行业的领导,你为什么会关注打击网络文学盗版话题?有哪些具体建议?


潘凯雄:虽然(中国出版集团)在你们印象中是传统出版单位,但事实上,各种数字技术、新兴出版技术和新媒体,我们都有应用,也是我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之所以提出打击网络圈盗版的提案,是因为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传统出版物的盗版经过多年的持续打击,确实比过去有所好转。而网络文学的盗版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比传统出版物的盗版更隐蔽,而且大家对它的重视程度、打击力度,甚至工作模式都还没有成熟的认识,所以提出了这样一个提案。


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为288.4亿元,但同时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达到60.28亿元,同比上升6.9%。截至2020年12月,重点盗版平台月活跃用户量整体达727.4万,月人均使用时长近19小时,月人均启动次数更是高达115次。这些数据综合说明一个事实——网络文学的盗版市场已经不是一件小事,它已经严重妨碍到正常网络文学的发展,也侵犯了网络文学作者的权益。


新京报:我父母亲其实也在一些网站上看盗版网文,在你看来网络文学盗版为什么会高发?治理中存在哪些困难?


潘凯雄:相对于影视、音乐、游戏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网络文学还面临盗版侵权的“三座大山”——部分APP、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这三种类型是网络文学盗版的主要场景和阵地。


网络文学作为纯文字的产品,从技术层面来说,被盗版的门槛比较低,但由于网络文学的读者群比较庞大,所以(盗版网络文学者)获取的利益并不小。而且网络文学盗版还有一个产业链,特别是APP、搜索引擎、应用程序的广告投放、流量分发、应用场景等模式,导致这个现象愈演愈烈。


至于为什么会这样?从根上来说,是对文学版权的保护,相对来说比对一些科技发明、专利的保护,可能力度更小。由此带来的是,从治理到技术,再到行为、观念等,打击文字盗版的一系列地不完善。


过去传统出版领域盗版也非常严重,但因为盗版而入刑的人少之又少。我知道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盗版《邓小平文选》的,另一个是盗版《辞海》的,这两个人是入刑的。其他还有几个人是罚钱,但罚得(金额)不疼不痒,没有到倾家荡产的地步。所以盗版领域的犯罪成本非常低,获利也不小。当然现在从传统出版的侵权,转向网络文学侵权,这是根据时势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


新京报:我看到你对打击网络文学盗版的建议中有提到避风港原则,能否展开讲讲。


潘凯雄:所谓“避风港原则”,是网络发展初期的保护性和鼓励性措施。在网络刚刚进入中国的时候,(服务)几乎是全部免费的,这在某种意义上是鼓励网络技术发展的,但当网络开始商业化后,它本身就是巨大的市场,给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一些规则就应该做相应地调整。比如现在很多(侵权的)互联网平台,引用“避风港原则”为自己开脱,甚至脱罪。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白金蕾 编辑 徐超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