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到。3月14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即“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了2022年第二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并就金融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掉入“借贷”陷阱,银保监会消保局提出三点建议。事实上,除银保监会消保局该则《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外,记者注意到,3月14日同一日(截至13点03分),福建、陕西银保监局还发有6则金融消费、投资理财领域的风险提示。


首先,据银保监会消保局介绍,当前,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近年来,时有消费者投诉反映过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或违约金高、暴力催收等。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


针对“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以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等问题,银保监会消保局向金融消费者“支招儿”,提出三点具体建议:


一是坚持量入为出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银保监会消保局提醒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合理合规使用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服务,了解分期业务、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


二是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银保监会消保局提出,应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


三是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银保监会消保局对此表示,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


同时,3月14日,主要针对金融消费领域的风险提示,据记者统计,福建、陕西银保监局共发布5则。


其中,福建银保监局分别针对“数字金融安全隐患”“互联网保险消费”以及“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领域存在的问题,发布了3则分类风险提示;此外,福建银保监局与陕西银保监局还特别关注到青年群体和在校大学生的金融消费问题,为帮助广大青年群体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消费理念,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分别发布1则针对该群体风险提示并提出建议。


关于投资理财,近年来也成为投诉与金融纠纷较多的领域。福建银保监局今日还特别发布了《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波动的风险提示》。


据福建银保监局介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于2022年起全面落地实施。随着银行理财进入净值化时代,理财产品净值面临波动风险,理财收益完全取决于实际投资结果,原有的预期收益率不复存在。


因此,福建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在投资理财时,应“谨慎选择理财机构”“合理选择理财产品”同时“务必配合理财‘双录’”。福建银保监局特别强调,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就在于打破“刚性兑付”,过去银行理财产品承诺的类似“保本保息”“零风险”都成了过去式。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培育长期、理性、科学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