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金融产品乱象,监管部门对此将会出台哪些举措?3月15日,在第281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即“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应。


“大家都知道,金融产品确实跟一般的产品不一样,还是有些特点。比如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高、专业性强。你去买日用消费品有些东西看得见、透明度高。金融产品结构就比较复杂。”所以,在郭武平看来,代言人特别是明星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能力辨别其所代言的金融产品的资质,同时也不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很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出现过度宣传,包括承诺高额的回报等问题。


“由此可能衍生过度消费、超前消费,带来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收到过相关的投诉。”郭武平结合银保监会消保工作介绍。


“再加上个别粉丝无底线地追星,甚至集资为明星打榜等,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集资乱象,有的甚至造成社会、家庭问题。”郭武平披露,银保监会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出发,非常关心这个问题。


同时,在他看来,不管哪类金融产品,其明星代言出现问题,基本属于以下五种类型:


一是代言P2P、网贷产品等,“这个大家也看到一些报道,有些明星代言最后出问题了,宣传与实际相去甚远。”郭武平举例说道。


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可能明星本身也不太了解这个产品,在未必了解的情况下代言。”他补充道。


三是代言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来自郭武平的介绍,包括一些持牌的甚至非持牌的,只要是金融产品,无论线上线下,其底层逻辑都是一样的。


四是为金融产品或者平台进行宣传等。


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的某类产品或者整体品牌进行代言。


对于金融消费者,郭武平用“三看一防止”为其“支招”。即“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大家知道,现在持牌银行保险机构,包括地方政府监管的‘7+4’等等,都有不同的资质要求。”他介绍道。“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的需求。“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有些产品宣传的收益率非常高,到了8%、10%,这是非常难实现预期收益的。”他说道。


“一防止”则是防止过度借贷。“现在这样的问题比较多,最近我们消保局刚发了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去年还发了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等的风险提示。”他说道。


如果消费者应该做到“三看一防止”,那么,对于机构端又需要有哪些具体措施?对此,郭武平以“四个不得”作为总结:


一是没有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二是不得以欺诈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比如过去有些承诺保本保收益,后来打破刚兑了又变着花样,都会产生误解误导。”郭武平举例道。三是不得对资管产品未来收益、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的承诺,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兑,“这是底线”。郭武平再次强调。四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比如无风险、保收益等。


“基于这些问题和乱象,我们一是会继续加大风险提示的力度,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对年轻人等等特定群体加强提示。”郭武平表示。


同样,据其透露,银保监会将会出台专门的制度,对包括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在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进行规范。同时,也将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压实机构的责任。通过这些措施,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信心。


编辑 徐超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