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记者从生态环境部吹风会上获悉,《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措施,其中就包括“清单式执法检查”到2023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到2025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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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2021年底,共查处了各类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3500余件,罚款金额3亿余元。

据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副司长汪键介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已实现“全覆盖”。截至2022年3月,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已将329.28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5.71万张,排污登记292.92万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0.65万家,管控水污染物排放口25.67万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98.09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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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将聚焦解决哪些重点问题?

生态环境部对地方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各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在落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有些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已经实际排污,因为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且很多因涉及民生问题难以立即关停。为此,《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全面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查督办,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在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方面,多地反映,排污许可证核发环节是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重要前提,必须保证排污许可证核发准确;同时,希望明确核发程序及其内容,并充分考虑广大中小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简化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要求。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增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核发质量,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同时,要求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在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联动机制方面,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包括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单靠排污许可管理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无法实现全面监管。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做好与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优化排污许可执法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保障方面,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尤其是一些人员和装备不足的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指导意见》从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技术和平台支撑、加快队伍和装备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保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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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推行清单式执法检查?

在执法监管层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清单式执法检查”,将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到2025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

为何推行清单式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督察专员李天威解释说,排污许可证内容全面,企业排污口越多越复杂,许可证就越厚,其中还包含很多技术内容,现场检查任务本就繁重,如此一来,很多内容查不过来。基层呼吁简化许可证内容,使排污系统的日常检查更加高效、有针对性。“清单式执法检查以排污许可载明事项为重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清单,提高检查效率。”

汪键表示,清单式执法将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便利的靶向管理工具。“从许可证的管理部门来讲,我们也在把许可证变薄,变成一个活页式、更加信息化的许可证。”他说,一个排污口上可以贴一个二维码,执法人员扫码,相关排放口的环境管理要求、执行标准、排放总量、排放方式、监测要求等就可以在执法人员的移动端上显示出来。

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的重点行业有哪些?汪键介绍,要围绕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求来确定重点行业,比如钢铁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的治理涉及的行业是攻坚战的重点,环评司将围绕这些重点行业开展工作。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白爽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