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各相关电商企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警示称,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全文如下:
结合近期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作如下合规警示:
一、企业要严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关。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等。特别要注意,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应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二、企业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涉及临期商品销售的,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应当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缺斤少两、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三、企业要依法开展拉新、促销活动。不得借拉新促销活动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疫情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不适当的拉新活动或区别对待行为,不得对独立商品(非团购商品)不合理地限制最低购买数量以进行强制搭售。
四、企业要加强仓储、物流管理,确保依法按约履行配送货义务。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确因临时短缺、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更换商品、取消订单的,应当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单、退款、补差价等选择,不得对消费者选择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五、企业要规范套餐、盲盒类商品销售。通过套餐、盲盒形式销售商品的,应当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明确告知消费者套餐商品的品种(品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信息,盲盒商品难以确定具体品种的,应当告知其中可能包含的品种。应当合理设置套餐、盲盒商品的价格,确保套餐、盲盒商品的销售价格(除包装、配送等非商品费用)不高于相关商品在同一渠道公开销售的价格总和。应当合理配置盲盒内的商品类型和数量以便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基本生活需求,不得趁机利用盲盒销售形式清除库存积压商品。为避免引发消费纠纷和争议,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谨慎通过盲盒形式销售商品。
六、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依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及时优化系统及规则,加强合规宣传,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及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七、企业要加强对外卖等电商平台配送骑手的管理。加强对平台内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台规则,规范外卖配送服务。平台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加强疫情管控期间的骑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严把骑手注册审核关,严格发放通行证明,严格按照本市防疫要求组织骑手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并落实基础防疫消杀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舆情反映等,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上海:将对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4月13日上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提示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在开展“社区团购”中,应当根据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商品品名、数量、规格和价格等信息;应当优化组织管理,为消费者做好售后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同时,建议消费者在团购时,注意选择由正规的保供单位提供的商品。重点可以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是否明确标示团购商品的具体信息;是否对漏发、错发等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式;是否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同时,注意保留团购商品的记录、与相关经营者沟通的截屏等,以便维权时作为相关证据,也便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核查和处置。
下一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执法。尤其对个别假借团购之名实施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市民如发现涉嫌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请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开展调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上海:方舱医院平均住院时间正逐步缩短至一周左右

在发布会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吴乾渝解释了方舱医院出舱标准。吴乾渝表示,上海统一方舱医院出舱标准。上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方舱医院出舱标准。上海的方舱医院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在感染者入院后第2天起,就要每日检测核酸。对连续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感染者,结合医生综合判断,符合出舱标准的准予出院或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吴乾渝介绍,方舱医院主要收治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通过积极的健康管理、随访观察和对症治疗,结合中药治疗,缩短出舱和康复时间。因为个体差异、抵抗力、免疫力不同,可能还有基础性疾病,所以在住院时间上会有差异。目前,方舱医院平均住院时间正逐步缩短至一周左右。
吴乾渝表示,方舱医院近几天每日出舱人数不断增加,尤其是大型方舱单日出舱人数持续增多,这就需要方舱医院做好出舱前的准备,以及与属地的对接,市、区两级组织好转运力量,及时将出舱人员转运到属地社区。随着各方协同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相信整个过程会进一步顺畅。
核酸筛查工作共采样905万人,抗原检测筛查1094万人

发布会介绍,当前,上海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连续开展核酸和抗原筛查是阻断病毒传播的重要工作。截至12日24时,昨天的核酸筛查工作共采样905万人、抗原检测筛查1094万人,目前正在对混管阳性涉及人员开展后续的采样检测工作。
累计排查在沪密接者268468人,均已落实管控
发布会介绍,截至4月13日9时,这次疫情上海全市已累计排查到在沪密切接触者268468人,均已落实管控,其中220009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余正在检测中。已排查到在沪密接的密接119407人,均已落实管控,其中117379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余正在检测中。
上海市公安局: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紧急就医等需要的除外
4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为严格落实上海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上海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分区分类差异化防疫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紧急就医等需要的除外。交通管制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三、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封控区内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擅自出户;
(二)封控区和管控区内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离开居民小区/自然村(单位、场所),或者进行聚集活动;
(三)防范区内人员擅自进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防范区场所未合理控制人员数量;
(四)违反隔离管控规定,故意破坏门磁、封条擅自出入;
(五)拒绝接受防疫部门、医疗机构组织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
(六)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拒绝按规定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拒绝按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
(七)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人员,符合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标准,拒绝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
(八)在医院、方舱、隔离点等救治隔离场所,或者居住小区、单位等其他场所,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九)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道路通行证等证明文件;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防疫措施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全力守“沪”、同心抗疫,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为早日取得疫情防控胜利共同努力。
上海疫情最新数据

据上海市卫健委4月13日通报:2022年4月12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189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5141例,其中23例确诊病例为此前无症状感染者转归,867例确诊病例和24500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其余在相关风险人群排查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在闭环管控中发现。
来源:上海发布、央视新闻客户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