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苏季)4月14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校园电信诈骗的提示函,提示学校常态化对在校学生开展涉电信诈骗风险隐患大排查,同时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对因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收集学生个人信息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要求和程序收集、保管及使用,不得擅自扩散和变更用途。


提示函称,近日,河南省某地公安机关打掉一起专门收贩在校未成年学生手机卡,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提供网络通讯支持的犯罪团伙。经查,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该犯罪团伙使用境外聊天软件与境外诈骗人员取得联系,利用未成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模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等弱点,在中小学附近打着兼职的名义,向未成年学生租借家长办理的手机副卡,然后提供给境外诈骗分子远程拨打诈骗电话使用,为境外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犯罪提供通讯支持。


提示函指出,当前,在全国集中开展“断卡行动”的高压态势下,“两卡”获取难度越来越高,部分犯罪团伙将魔爪伸向了在校的未成年学生。


为保护学生不受非法侵害,河南省教育厅提示学校,要利用典型电信诈骗案例,组织开展专题宣传警示教育,明确告知学生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的风险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学生不参与电信诈骗;把防电信诈骗纳入日常安全教育,确保防电信诈骗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高防范能力。


同时,要常态化对在校学生开展涉电信诈骗风险隐患大排查,组织排查学生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情况和受到电信诈骗的线索。要对排查出的电信诈骗风险隐患认真登记,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出租、出借、买卖学生手机卡的,要联系督促家长或学生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积极提供线索;能收回的,坚决收回;不能收回的,到电信部门予以注销。发现有学生受到电信诈骗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帮助学生及时止付挽损。


在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上,提示函指出,学生的姓名、身份证、电话、家庭住址、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因学习、生活和工作需要,其他任何人和组织无权获得。对因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收集学生个人信息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要求和程序收集、保管及使用,不得擅自扩散和变更用途。


另外,要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家校沟通渠道,加强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的指导,引导家长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要关注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和健全人格的养成,同时履行好监护责任,强化对学生身份证和手机卡、银行卡使用情况的监管,时时掌握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状况,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