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IC photo

新京报讯 (记者 肖隆平)从去年以来,视频版权问题备受关注。今年3月中旬,抖音对外宣布与搜狐就二次创作(下称“二创”)达成合作。这是继乐视视频与快手合作之后,长短视频平台之间的又一合作之举。

作为视频内容创作新兴领域的短视频,在长短视频版权之争背景下,该如何更好实现版权保护与内容创作的平衡?近日,新京智库组织专家举行主题为“视频平台版权问题的解决之道”线上研讨会,为解决视频版权保护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

长短视频平台合作才能共赢

在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许身健表示,快手与乐视、抖音与搜狐达成合作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不管是争利还是“争道”,所引发的矛盾、冲突如果得不到解决,会给双方带来各种各样的损耗。如果通过谈判走向合作,就是互利共赢。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表示,长短视频合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回顾网络版权发展史不难发现,2012年前后,百度文库和作家联盟之间因版权问题产生纠纷,最后双方以合作结束纠纷。

对长视频平台而言,从2005年左右开始发展到现在将近20年,它一直是靠烧钱勉强维持运营着,迫于无奈举起了版权的大旗。而短视频平台,不管是用户数量还是盈利能力都大大超过了长视频平台,这是为什么双方会发生激烈冲突的行业背景。因此,抖音、快手与长视频平台第二梯队的搜狐、乐视等达成合作,这释放了一个信号,就是短视频平台是有意愿向长视频平台采购版权的。“如果大家能够有一个相对合理、科学的价格和方便的授权机制,长短视频平台是可以实现合作共赢的”,郑宁说。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陈绍玲认为,版权法的立法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促进创作,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传播,这两个方面几乎是同等重要的。所以,如果只强调对长视频的保护,而对作品的运用不去制定任何规则,或者不去落实,那么版权只会沦落成为市场竞争的工具,不能体现出文化出版和传播的价值。所以,抖音与搜狐达成合作,至少表明,权利人对作品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不再把作品当成一种普通的权利来看待。

“搭建合法的视频版权使用机制,是视频产业长远发展的关键。短视频平台与搜狐和乐视进行版权合作,确实是在版权合作上的突破性的进展”,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短视频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教授赵晖如是评价。

她认为,短视频平台对长视频进行应用场景的使用不单单是对影视内容的搬运、切条问题,还有更为复杂的“二创”问题——有非常多的发烧友,他们利用现有素材剪出一个个短视频。所以,去年6月实施的新《著作权法》对于“二创”有一个新的界定,与旧《著作权法》有一定区别。“从善意的角度来看,长短视频平台之间基于合法版权基础上对应用场景的衍生开发与使用,是基于合作共赢基础上的互利模式。但是,这依然无法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由于影视版权所带来的一系列盗版侵权等问题,其依然会有新问题出现,比如广大制作者的利益和短视频版权自身的保护问题等。”

▲资料图。图/IC photo

版权保护的目的是得到更多运用

但这显然不够。无论是聚集国内绝大多数影视版权的长视频平台,还是流量优势较大的短视频平台。从行业健康发展角度应该如何解决这一共性问题,构建怎样的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许身健表示,短视频平台要有投诉的处理机制,能快速发现、处置并及时回应权利人的诉求。这是短视频平台“示好”的态度。长视频权利人也应该有与短视频平台加强合作,实现共赢的计划和意愿,要与短视频平台联手探索出一种对短视频版权处理的合作机制。长视频权利人也可以采取一揽子措施,对于短视频二创拟定相应的付费等条件。

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委员会主任、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副院长张歌东表示,从剪辑艺术的角度来看,我们要怎样既保护全民的创作热情,同时又要考虑到保护影视作品权利人的版权,这就要求我们还是需要尽快出台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法。

这需要一个前提。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方兴东建议,怎么才算合理使用需要有个清晰界定。比如剪辑一部电影是几分钟算合理使用,剪辑一集45分钟的电视剧几分钟算合理使用。方兴东认为,可以有一些探索性的使用方法,拿出一些标准在行业里先示范应用,再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遇到的新问题不断调整规范。

郑宁亦建议,可以考虑通过行业协会确立哪些行为属于明显的侵权,哪些属于正当的合理使用,还是,这是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有一个行业指引。否则很多“二创”创作者都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能不能创作,“二创”能不能进行。

郑宁还表示,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来确定一个指导价。这一方面能让“二创”作者承担得起,让平台采购得起,也可以根据使用时长,内容本身的投入程度为基础,设定一个科学的定价体系。

“行业性问题,最终还是通过行业手段、新技术、新模式来有效解决”,赵晖认为。但是,集体著作权管理是一个解决的好办法,但是目前的局面下很难做到。而且视频版权的拥有方不像音乐版权那样清晰并容易界定,确权和维权的过程都比较复杂。是不是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或者添加版权logo认定等方法,通过新技术去解决行业中的版权问题?

陈绍玲介绍,借鉴国外经验,法定许可、集体管理也许是问题的解决方案。在很多国家,版权其实是被集体管理的一种权利,或者属于法定许可的对象。比如在美国《版权法》111条、118条规定,公共广播组织只要支付了费用,而且遵守了相关条件,就可以利用作品,不必取得所有权益人的授权。这说明什么?我们不能把版权、知识产权跟普通民事权利相提并论。作品与专利都要服务于公益,权利运行的重点在于利用,否则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失去了意义。当然,要实现作品的利用,其权利边界必须清楚,合法非法的界线必须区分,比如短视频的合理使用情形必须明确,否则对作品的利用会有法律障碍。

此外,郑宁介绍,通过版权局的行政监管力量去推动双方达成合作也是一个可行的解决之策。而且这是有先例的。比如腾讯音乐和网易音乐曾经的版权纠纷问题,就是在国家版权局干预之下,双方就99%的歌曲达成相互授权。2021年底,国家版权局又要求腾讯音乐解除剩下的1%独家垄断权。

▲2022年4月24日,国新办举行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图/新华社

数字加密是版权保护的未来选项

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在短视频时代,创作者是海量的,使用者也是海量的。郑宁认为,如果总是要先授权后使用是否会阻碍二次创作的发展,有没有能够摒弃传统的授权逻辑,同时建立起一个快速授权的机制。比如,在视频作品后面可以考虑附一个授权声明——如果有人要使用,那必须注明出处,付费渠道等信息。这样就可以比较快地让使用者能够得到授权。

当然,可能还需要更多借用新的技术手段。张歌东表示,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委员会最近在与一家短视频平台合作,开发一套短视频剪辑课程——探讨未来通过该工具剪出来的视频,在平台上传播时可以追踪,这样形成一个闭环。从技术上讲,长视频的版权也是完全可以追踪的。追踪的关键就是让数字视频作品“刻上”数字水印。

“现在非同质化代币(NFT)艺术非常火爆,NFT摄影作品也拍出过相当高的价格”,张歌东说,而NFT加密技术与区块链时间戳这两项技术可以应用在短视频作品的版权认定中,这其实提示我们技术的进步给影视行业解决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当然,还需要具有时代性的视频版权法规。

如果从内容和创作层面来讲,郑宁呼吁通过NFT、区块链技术来解决现有的长短视频版权之争问题。至于具体实现路径,还需要大家进一步探索。如果采用区块链技术,从版权的源头就有记录,就知道具体是谁创作的,再到使用方可以通过区块链来付费,“这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此外,郑宁建议,对内容创作者也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很多内容创作人,即便是专业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更不要说大量非艺术专业的创作人员。他们对于到底什么是侵权、什么是合法使用可能是缺少认知的,所以要加强版权法律教育。比如在“二创”平台的用户协议中是不是可以有一些更生动形象的、快速让创作者了解自己的创作怎样才不构成侵权的指引。

赵晖认为,发展中的问题靠“堵截围打”是解决不了的,必须在行业发展进程中找到一条促进行业发展的路。无论是技术还是新模式,可能都会对行业产生积极影响,这才是正向的解决途径。否则,因为解决版权问题而使得整个行业倒退发展或者停滞发展,这是不合算的。这就需要各权利主体能坐下来谈,能协调共处,方可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模式,然后在这个模式之下健康发展。

编辑 李潇潇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