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4月25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光发展”)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告,近日,蓝光发展收到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蓝光集团”)通知,获悉蓝光集团债权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22)豫01执634号《执行裁定书》显示,拍卖、变卖蓝光集团持有的“蓝光发展”3.15亿股股票。
 
截至4月22日,蓝光集团持有蓝光发展股票14.69亿股,占蓝光发展总股本的48.40%。本次拟被司法处置的股票占其所持蓝光发展股份总额的21.47%,占蓝光发展总股本的10.39%。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