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显示,标称淮北金榴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同昌石榴酒酿造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1批次金榴园石榴白酒,被检出酒酒精度不合格。5月12日,淮北金榴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目前已经不再委托该公司生产该款白酒。
通告显示,安徽榴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淮北)销售的、标称淮北金榴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同昌石榴酒酿造有限公司(蚌埠)生产、商标为“金榴园”的金榴园石榴白酒(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8月5日),被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公开资料显示,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天眼查信息显示,淮北金榴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3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主食、热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鲜),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建材、文化体育用品、通讯器材、化妆品、保健食品、五金百货、酒类等。
5月12日,淮北金榴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当时委托上述公司生产了一些金榴园石榴白酒后就没有再做了,后续都处理完了”。

编辑 李严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