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17日上午,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杜光义受贿案,对被告人杜光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杜光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杜光义先后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以及兼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和变更茅台酒经营权、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59.590717万元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光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杜光义受贿4781.3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杜光义出生于1955年,长期在茅台系统工作,曾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
资料图

2011年12月,他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12年5月起兼任茅台酒销售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
2019年12月,杜光义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经查,杜光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杜光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杜光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刊文《13名高管接连落马警示靠企吃企问题依然严峻——茅台窝案背后》。
文章介绍,产自遵义仁怀的茅台酒,是贵州最具地域特色的特产和资源之一,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曾经一个时期内其繁荣难以掩盖乱象,随着2018年4月王晓光被查处,因领导干部搞特权而衍生出来的“茅台酒怪象”逐渐公之于众。
一段时期里,公款吃喝盛行喝茅台,干部之间流行送茅台,一瓶500毫升装53度飞天茅台酒的出厂价是969元,市场指导价是1499元。然而,由于供需关系紧张,想以指导价买到茅台酒很难,商超、专卖店的价格大多在2000元以上,能拿到酒就能挣到钱。于是,在权力染指下,茅台专卖店成了酒中“4S店”,严重污染了一些地方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针对茅台集团系列腐败案件,贵州省委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违规购酒、批酒、收酒、送酒、用酒歪风得到根本性遏制,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制定出台相关规定,督促茅台集团建立领导干部插手茅台酒经营活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等61项管控制度,封堵“靠酒吃酒”的后门
杜光义简历
杜光义,男,汉族,1955年10月生,贵州仁怀人,197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1999年3月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
2001年1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0年5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12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12年5月起兼任茅台酒销售公司董事长);
201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
2019年12月,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