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关于生前预嘱的立法事宜引人关注。条例中首次明确,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参与此次条例修订的深圳市生前预嘱协会会长李瑛称,这是保障签署人以及安宁疗护工作者权益的重要一步,并表示未来会继续细化预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