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涉及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等多方面拥军优抚工作。


7月5日上午,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上述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一一进行解读。


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退役军人安心到中小学任教,相关文件政策针对退役军人入校任教的难点堵点提出了纾解举措。全面启动优抚医院改革旨在促进优抚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督导落实,持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对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跟踪问效。


关注一

如何保障退役军人安心到中小学任教?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会同教育部、人社部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以下简称《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对做好当前形势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分别作出部署安排。


“为做好当前形势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我们梳理汇总各方面政策措施,让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7月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正在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有效对接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助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同时,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支持退役军人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多元化发展,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教官。


据介绍,《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以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为着眼点,支持高校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专升本招生计划,对复学转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退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师范专业的对应专科专业范围,依托高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体育专业专修班,以及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参加。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教育资助。


如何保障退役军人安心到中小学任教?就业创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还针对退役军人入校任教的难点堵点提出了纾解举措。明确各地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根据服役年限等因素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相关地区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支持退役军人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多元化发展。鼓励中小学校注重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全面评价业绩贡献,体现激励导向。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享受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督查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注二

优抚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如何建设?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启动优抚医院改革,更好满足残疾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供养和医疗需求,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7月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启动优抚医院改革旨在促进优抚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通过5至10年努力,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特色鲜明、满足需求、富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优抚医疗体系。


优抚医院如何改革,优抚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如何建设?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5个重点方向。


首先,强调优抚医院是担负特殊任务的福利性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益性优抚事业单位,应当坚持目标导向、优抚属性、融合发展、统筹规划,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特色鲜明、满足需求、富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优抚医疗体系。其次,聚焦优抚医院主责主业,要求优抚医院高标准完成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收治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要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思路,做精做强特色专科品牌。


从提高优抚医院省域服务能力、增强优抚医院跨省域服务辐射能力、促进优抚医院转型、推进集团化运营管理等方面,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优抚医疗体系。另外,将优抚医院纳入医疗机构建设相关区域规划及医联体建设范围,加强优抚医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促进优抚医院与地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最后,着眼激活内部发展动力,从党的建设、管理体制、人事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促进优抚医院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从健全政策规章、开展对口帮扶共建、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强化组织实施的具体举措。


2007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联合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联合修订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完善了“保险+救助+补助+优待”的优抚医疗政策体系,一方面健全政策体系、明确享受原则,另一方面拓展优待内容、优化服务程序,使优抚对象就医更实惠、更便捷,进一步提升尊崇感。


据了解,新修订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退役军人依据《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享受医疗优待。


7月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确立“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树立了优抚医疗保障的鲜明导向。健全优抚对象“保险+救助+补助+优待”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明确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医疗补助和医疗优待,并对各类情形做了规定。


关注三

如何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关心关爱烈属、弘扬英烈精神等方面的任务。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从积极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作用、调动青少年积极性助力英烈精神研究和宣传、深化英烈精神教育实践进学校进社区、加强对在校烈士子女的关心关爱等4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要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大学生思政课教学基地、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提倡入队、入团、成人仪式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推动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与祭扫纪念活动深度融合,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与周边大中小学共建机制。支持高校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联合开展实践育人,将大学生参加英烈讲解等志愿服务计入实践总学分(学时)。


此外,推动“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在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全覆盖”,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发动党史、军史等专业学者和青少年研究者从事英烈精神志愿研究,支持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志愿英烈讲解活动。结合各地乡土教育、地方史教育,引导青少年关注、研究、学习“身边的英烈”。推动致敬英烈实践进社区,鼓励青少年开展诵读烈士家书、讲述红色经典故事、致敬身边烈属等活动,经常性到烈属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支持烈属任所在社区少先队辅导员。


《意见》还要求,要加强对在校烈士子女的关心关爱,建立常态化组织烈士子女参加夏(冬)令营、参访军营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教育、培养机制,保证每位烈士子女每年参加一次夏(冬)令营。大中小学校要将关心关爱在校烈士子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准确掌握在校烈士子女学业发展、职业规划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落实好烈士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及时帮助解决在校烈士子女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7月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措施,是在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参与烈士褒扬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烈士褒扬活动的经验中总结提炼而来。《意见》将烈士褒扬工作融入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推广,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培育尊崇英烈社会风尚。


他表示,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督导落实,持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对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强英烈事迹挖掘、英烈故事讲述、英烈精神弘扬工作,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作用。


新京报记者 胡闲鹤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