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7月5日,阳光城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阳光集团”)发布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违反交叉保护条款的公告称,因未能在6月30日前披露相关报表,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中的事先承诺条款。

公告称,根据福建阳光集团“21福建阳光SCP001”“21福建阳光SCP002”等债券募集说明书要求,在该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福建阳光集团应确保在合并财务报表项下,每年度末财务指标符合负债率不超89%相关要求。由于福建阳光集团未能在2022年6月30日前披露相关报表,已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中的事先承诺条款。福建阳光集团方面表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福建阳光集团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79.6亿元,其为深交所上市公司阳光城的控股股东。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