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大量QQ号被盗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关注。不法分子通过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盗取并修改用户手机号和QQ密码,随后利用被盗QQ实施诈骗活动,致使不少用户及其QQ好友遭受财产损失。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获悉,一名19岁男子因非法解封涉嫌违法犯罪的QQ号非法获利,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男子帮他人非法解封QQ号,获利十五万余元

通州法院介绍,近年来,QQ号被盗时有发生,而“刷脸解封QQ,轻松实现财务自由”“登录注册APP,日赚佣金几百元”等不良广告充斥着网络平台,不但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更是滋生了一系列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解封涉嫌违法犯罪的QQ号非法获利的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出生于2003年1月的小刚(化名),初中便辍学跟随父亲在外打工,依靠搬砖挣钱。从小学习成绩优秀的小刚喜欢电脑设计,于是便一边打工,一边在培训机构学习电脑设计。为了多赚钱,小刚利用打工之余在QQ群帮他人推发兼职信息广告,不料却因频发广告被冻结QQ账号。

账号被冻结后,小刚为了能快速找回QQ号便从网上找人帮忙解封。在与解封QQ号的人沟通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的小刚了解到帮他人解封QQ号能挣钱,并且来钱快。随后小刚开始学习解封QQ号,并花费500元从他人手中购买解封设备及网站,开始大量接单专门从事解封QQ号服务。半年间,小刚利用手机软件及网站资源,非法解封涉嫌违法犯罪的QQ号3万余个,共计获利15万余元。经核实,小刚解封的多个QQ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法院: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刑八个月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小刚犯罪时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小刚到案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小刚无犯罪记录,部分违法所得已冻结在案,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通州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小刚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判决作出后,小刚未上诉。

新京报记者 薄其雨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