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段文平)7月12日,在首届北京城市更新论坛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国伟对北京城市更新条例进行了解读。在他看来,北京城市更新类型多、数量大,在减量双控发展要求下,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的目标和原则,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稳定的制度规范;在本次北京立法工作中,通过强化规划土地保障、加大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破解了城市更新实施的多个堵点,让城市更新“有温度”、规划实施“加速度”。

今年6月7日,由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规自委、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5大更新类型12项更新内容。张国伟说,城市更新内涵丰富、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北京作为首都,城市更新特点与其它城市有所不同,立法需要把握好北京城市更新的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统一共识,凝聚力量。”

张国伟表示,《条例》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好五个关系:增与减的关系,首都减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开展城市更新精准投放增量空间用于改善民生补足短板;央与地的关系,立足四个中心定位,提升四个服务能力,优先用于保障中央政务功能;动与静的关系,既通过城市更新增加城市活力,又让核心区静下来;新与旧的关系,统筹新建与存量建筑改造,统筹新旧标准;义与利的关系,明确物业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解决“我要更新”和“要我更新”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和土地政策是释放发展动能、推动城市更新的有效工具箱,《条例》在政策上是如何突破性地支持城市更新呢?张国伟透露,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期间,大家最关注的也是规划土地的支持政策。此次立法着力加大改革力度,规划方面对存量建筑改造的功能混合、规模管控予以更多的弹性和灵活性,土地方面也适应市场经营的需要,为存量国有用地使用权的配置方式、价款年限提供更丰富、多样化的选择,切实降低成本。

在审批制度以及财税金融方面,《条例》也给予各种有力的政策支持,比如,原有的建筑设计没有办法对接现有的审批标准,那么同样采用过渡性政策,不会影响项目的实施进程。

此外,《条例》明确提出“物业权利人”的概念。对此,张国伟认为,这充分发挥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主要作用,调动了“我要更新”的内生动力,提升责任意识。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