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免费送鸡蛋”到“文玩收藏”,从“关爱帮扶”到“黄昏恋”……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断上升,养老诈骗“套路”也随之花样迭出。

7月26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在涉养老诈骗新闻通报会上披露,五年来该院审理相关案件19起,涉及被害人多达12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6亿余元。

通报会上,西城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深度剖析养老诈骗套路,提醒广大公众警惕养老陷阱。

补缴社保办退休,“靠谱”熟人不靠谱
 
 
刘先生原是北京某机厂工人,自1998年下岗后,便没有继续缴纳社保。眼看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社保、领取退休金成了刘先生的“心病”。某天刘先生与表妹聊天,表妹表示自己是某国企下属中心的会计,曾听中心经理王某说可以帮人补缴社保,但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刘先生觉得亲戚介绍“肯定靠谱”,便按表妹所述将2.5万元交给王某。一个月之后,表妹告诉刘先生,王某已经帮助刘先生办理完成社保补缴,但经刘先生向社保中心核实,其社保仍处于断缴状态。刘先生要求王某返还2.5万元,王某却以“领导班子改制”和“中心与街道有经济纠纷”等理由推托,安抚刘先生“肯定没问题”,但后续刘先生多次催促办理社保或者退还2.5万元,王某均表示“正在办理中”,无法退款,刘先生这才意识到事有蹊跷,遂报警。
 
经查,王某以通过中心补缴社会保险费为由,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7.9万元,实际上王某并不具备为他人补缴社保的条件和能力,其仅通过中心为3名被害人以员工身份缴纳了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4000余元,剩余7.5万元均用于个人消费,王某于案发后全额退赔3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老年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应提前了解当前、当地的相关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到社保、税务等政府部门办理。切勿轻信他人“有熟人”“有门路”能帮助一次性补缴的承诺,以免掉入诈骗陷阱,最终得不偿失。
 
黄昏恋遇“部委干部”,人财两空长叹息
 
张阿姨自女儿成家后便一直独居,某天通过网络以征婚交友的方式结识了王先生。王先生自称是北京某部委干部,也是单身多年。张阿姨觉得王先生个人条件很不错,便一直通过QQ与其聊天,很快,两人便谈婚论嫁。

此后,王先生告诉张阿姨,部委干部结婚需要政审,二人婚后他还可以帮张阿姨的女儿解决部委工作编制,但是都需要用钱“打点”,自己工资暂时取不出来,希望张阿姨先给些钱。张阿姨有些迟疑,但王先生许诺,婚后自己名下的100多万元都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张阿姨便打消疑虑,先后通过现金汇款和银行转账给了王先生10余万元。
 
不久之后,王先生的秘书“小孙”与张阿姨联系,称王先生因突发急病住院,让张阿姨先垫付一部分医药费和住院费,张阿姨心急如焚,分几次给“小孙”转账共计10余万元,并多次提出要看望王先生,但“小孙”以各种理由拒绝张阿姨的探视,张阿姨至此才有些怀疑,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王某实际是一名家住江苏的无业人员,虚构“北京某部委干部王先生”和“秘书小孙”的身份,一人分饰两角,编造“结婚政审”“解决工作编制”和“突发急病”等理由,骗取张阿姨共计29万余元。
 
法院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责令王某退赔人民币二十九万八千一百元。

法官提示广大中老年人,通过网络、短信结识陌生人须谨慎,婚恋交友要建立在诚实、真实、现实的基础上,切莫轻信任何人没有真凭实据的花言巧语。法官呼吁大家,切勿迷信“潜规则”,摒弃“托关系”和“走后门”等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增强自身明辨是非的能力。
 
“200万拍卖珍藏粮票,千元代理费“打水漂”

年逾七旬的顾阿姨某日在家中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可以帮助高价拍卖老物件”,顾阿姨想到自己珍藏的几十张粮票,不禁有些心动,对方听说后称,如有意向可以来公司详谈。

一个月后,顾阿姨带着58张粮票来到了装修高档豪华的某国际拍卖公司,见到了给自己打电话的“张经理”。“张经理”告诉顾阿姨,其带来的粮票“品相上乘,很有收藏价值”,可以委托公司在香港进行拍卖,并称“起拍价150万元,保留价200万元”。顾阿姨大喜过望,当即与公司签订“艺术品拍卖合同”并交纳“委托代理费”5000元。

合同签订后,拍卖会却迟迟没有进展,顾阿姨多次催促,“张经理”均以“香港台风”“粮票只出价到170万没卖成”和“公司搬家”等借口敷衍搪塞,这时候顾阿姨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赶紧拨打110报警。在报警后顾阿姨才得知,自己的58张粮票经鉴定价值仅为168元,装修高档豪华的某国际拍卖公司也只是一个虚报注册资本的“皮包公司”。
 
经查,张某伙同他人成立某国际拍卖公司,组织人员以该公司名义通过电话等方式对外招揽客户,以帮助拍卖粮票、工业券、错版人民币、邮票以及佛珠等收藏品为诱饵,虚构远高于收藏品实际价值的价格和能到香港等地举办拍卖会等事由,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从20余名中老年被害人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案发后,张某家属代为全额退赃。

法院结合张某如实供述、全额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参与程度等情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院表示,广大老年朋友要主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提升反诈防骗能力,个人信息“不留名”,陌生电话“慎接听”,线下活动“慎参加”,高额回报“不动心”,大额款项“慎支付”,报警举报“不拖延”。此外,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加强关爱和包容。在老年人询问求助时,要耐心解答、悉心开导;如果老年人已经上当受骗,也不要指责埋怨、讽刺挖苦,不要让受害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与此同时,政府职能部门与政法机关通力合作,共同铲除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