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图/国新办官方网站

据新京报报道,在7月2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取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这其实是对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决定的进一步落实。7月21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对24个一般或轻微违规行为,按过罚相当原则降低罚款数额。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对应当清理的罚款事项,及时予以取消和调整,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此举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裁量权的随意性,也明确了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罚款标准——哪些可以罚,哪些不能罚,都有了更为清晰的标准。

接下来,各地首先要做的,就是严格执行国务院明确的“三个一律”的清理标准,及时调整相应的配套制度。与此同时,要对日常的执法加强监督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和执行上述标准,尤其要聚焦与企业和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打造更为优良的营商环境。

这也并非“一时之兴”。2014年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与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要明晰的是,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不仅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价值。

而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角度看,此次对罚款事项的清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的额外负担,让行政罚款的事项与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节奏更加吻合。

就此去看,此次清理罚款事项的举措,无疑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进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当好“店小二”,让市场主体可以更放心地开展经济活动。

▲道路交通监控摄像头。图/IC photo

交通运输领域,就是此次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的范围之一。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经济社会正在逐步复苏,需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清理交通运输领域的不合理罚款规定,打通既有的物流梗阻,显然极为重要。

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明确指出,要畅通交通物流。就此去看,清理交通运输领域的不合理罚款规定,不仅是地方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的必要之举,也对稳住经济大盘,巩固当前经济回升向好趋势有着重要作用。

也正因此,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此次吹风会上表示,这次清理的罚款事项只是第一批,接下来司法部将会同其他部门继续清理其他领域的罚款事项。对此,舆论理当保持乐观期待。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取消行政罚款事项并不是取消相关领域的监管,更不意味着监管部门要“躺平”,相反,这对相关方面的监管智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如,在取消、调整过时的、不合理的罚款事项之后,如何确保市场主体能够合规发展等方面,都需要职能部门形成新的共识,并有相应的监管机制替代与跟进,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

交通运输部就提出,在取消、调整不合理罚款规定的同时,鼓励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效能。这无疑是打造新型监管体系,让监管跟得上市场经济发展节奏的应需之举。

为此,各地在进一步清理相关不合理罚款事项、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同时,显然也需要在构建更便捷、更有利于市场主体合规发展的监管体系方面下更大的功夫。

也只有如此,方能充分体现国家层面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以持续优化地方营商环境、助力市场迸发更大活力的政策初衷。

撰稿 / 新京报评论员  马小龙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