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云南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洪正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正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洪正华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科技局局长,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境外开立证券账户供自己使用,故意不按规定申报,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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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履历显示,洪正华出生于1967年4月,2001年8月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局资产负债管理处副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资产负债管理处处长、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研发中心副主任、研究院副院长,信息科技局局长。
2013年12月,洪正华调任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0年3月,他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等职。
去年5月7日,红河州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洪正华任红河州委书记。当时他表示,要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清正廉洁守底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学习好百年党史,传承好红色基因,推动全州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担任红河州委书记135天,去年9月19日,洪正华卸任红河州委书记。同月,洪正华调任云南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11月被查。
在洪正华被公诉的前一天,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受审。检方指控,何兴构成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洪正华简历
洪正华,男,汉族,1967年4月生,江西乐平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0月至1987年9月,在江西景德镇教育学院学习;
1987年9月至1994年9月,在江西省第三监狱工作;
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7年7月至1998年9月,任湖北省清江水电投资公司科长;
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
2001年8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资产负债管理处副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资产负债管理处处长、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研发中心副主任、研究院副院长,信息科技局局长;
2013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
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任红河州委书记;
2021年9月任云南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1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