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的王女士遭遇了一件烦心事。前一天她下班后将自己的车停在了小区非停车位上,不料,第二天早晨她准备开车上班时,发现自己的车顶被附近楼上掉下的东西砸坏。王女士想知道,业主车辆停在小区的非停车位上,因遭遇高空抛物而受损,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解答:

对于王女士遇到的问题,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娄爽律师解释,首先,鉴于车主将车辆停在小区的非停车位上,不符合小区停车的管理要求,因此车主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判断其他相关方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来划分:其一,应该由公安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如果能够确定侵权人,那么则由其承担侵权责任,依法进行赔偿。其二,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是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在补偿人之列。

娄爽律师进一步介绍,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如果确定了具体侵权人,他们是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此外,鉴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如果“建筑物管理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也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