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为主题发布第八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在岩某永等三人与云南省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认为,案涉茶厂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所用土地经当地镇政府批准同意,基于信赖保护原则,茶厂拆除部分的建筑损失应当依法获得补偿。

 

行政检察为民办实事、助企纾困

 

新京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介绍,6件案例中的市场主体既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案件类型涉及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以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具有示范、引领价值。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行政检察为民办实事、为企业发展纾难解困。对涉及企业自主经营、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等焦点问题,检察机关注重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减轻企业诉累。比如在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中,针对当前冒用他人名义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破坏社会诚信、侵害企业经营权和财产权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为及时有效解决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法院共促化解,在查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事实后,通过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撤销公司登记职责,保障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岩某永等三人与云南省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中,案涉茶厂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带动当地茶农发展,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鼓励下所建,所使用的土地均经当地镇政府批准同意,基于信赖保护原则,茶厂拆除部分的建筑损失应当依法获得补偿。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司法办案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茶厂经营影响,不仅盘活了茶厂,也助力当地茶农增收,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与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力量。张相军表示,按照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的要求,基于对公权力的信赖实施建设而产生的正当利益应予支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服务一流营商环境,促进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守信践诺,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这批案例还注重通过办案促进社会治理。行政检察促进行政执法领域的社会治理,既监督纠正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又要跳脱个案局限,以类案监督实现长效治理。比如在湖北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李某等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点为2018年,其中8位被处罚人除一人在起诉后又撤诉外,均未提起诉讼。时隔几年再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查明的违法行为已无法达到改变违法的预期效果,也不利于稳定社会关系。此时检察机关转化办案思路,将末端监督向前端治理延伸,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从源头上改变过去单靠处罚、没收的刚性管理模式,转变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理念,严格规范执法,在实现社会治理长效目标的同时,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避免市场主体因不规范执法行为产生经济损失,体现了行政检察监督在服务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责任与担当。

 

办理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000余件

 

据悉,本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都是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办理的。

 

张相军介绍,2022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深入推进“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以开展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小专项”为切入点,着力加强对涉企产权保护、财产征收、市场准入、行政处罚、减税降费等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格依法规范行政检察办案,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1月至9月,各地办理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00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各级检察机关还积极化解争议,解除束缚市场主体发展诉累。张相军说,在开展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小专项”中,针对行政裁判、行政处罚和执行裁定正确,但企业确实存在资金紧张、经营困难等问题的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等形式,协调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准予分期履行或者暂缓履行。对于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作出行政决定,但未给予企业合理补偿或者赔偿的,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引导当事人和解,解决民营企业的实质利益诉求。对于诉求不合理的,加强释法说理、法治宣传。与此同时,加强类案监督,推动诉源治理。

 

据了解,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今年截至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共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33400余件。从办理重点民生领域保障案件来看,办理社会保障领域案件3700余件,社会治安领域案件4800余件,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案件4000余件,住房领域案件2900余件,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等领域案件2500余件,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630余件。从办理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案件看,办理涉及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权益保护案件10000余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编辑 陈静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