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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图/新华社

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上,习近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和标识。一个现代化的国家,首先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法治在保障公民权利、巩固和促进市场经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煌煌一部新中国建设史、改革开放史,同样也是一部中国法治进步史。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从民法总则到民法典,从刑法到刑诉法,法律制度体系的健全、法治体系的完善与国家社会的发展同频共振、相得益彰。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等,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法治是时代的回响,法治完善没有终点。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如此恢弘伟大的任务目标,必然需要筑就更加坚固、更为牢靠的法治基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就需要在现有基础上,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多维度持续发力,护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0月9日,在“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上拍摄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图/新华社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十年来共制定修改法律行政法规730余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科学完善,但这还远不是终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未来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少,需根据时代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尤其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等“三大领域”立法,不断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主体工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关键也在依法行政。随着民众法治意识提高、权利意识觉醒,必然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必然要求行政机关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因此,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治国方略中有着重要且特殊的位置,需做到决策依法、办事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避免权力滥用。

而在司法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纠正防范冤错案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等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包括“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张玉环案”等在内的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保护司法的“水源”远离污染,就得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更好地体现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既是有形的,也是无形的,“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指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久久为功”,必然会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中华大地上蔚然成风。

撰稿/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迟道华
校对/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