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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这是左力在记者招待会上。图/新华社

10月19日上午,二十大新闻中心举办了第三场记者招待会,围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主题与记者交流。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左力谈到,将聚焦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这四大职能,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目前,在刑事执行工作上,推进了监狱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全面排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健全案件办理的责任制,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重拳整治违法违纪问题等。

如果说,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侦查、起诉、审判等,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上半篇文章”,那么根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已经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则是至关重要的“下半篇文章”。这关乎正义能否落地有声,关乎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信赖。司法实践也一再印证,一旦在刑事执行上“走样变形”,再公正的司法判决也会黯然失色。

在刑事执行中,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三大环节”尤其令人关注。

从减刑、假释等制度设计的初衷看,是为了教育和矫正犯罪人员,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改造,真正悔过自新,使之早日复归社会;至于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既有国际条约的因素,也有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刑罚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

然而,略显遗憾的是,现实中却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法律制度的漏洞,玩弄诸如“律师花钱找线索,监所人员开后门,民警破案帮立功,案犯减刑早出狱”等手段,抵消刑罚甚至逃脱刑罚的制裁。之前,包括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件披露,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和公众不满。

▲资料图。法律和法律服务。图/IC photo

值得肯定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敏感领域,展开了一场卓有成效的整肃治理。一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被紧急叫停,涉案的司法机关、看守所、法院系统等工作人员被严肃查处。据媒体报道,仅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查办涉案人员24人,有效起到了震慑遏阻的作用。

此前,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两高也出台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不断收紧制度的“口袋”,明确“死缓减刑后最低刑期延长至22年”“原县处级贪官减刑假释向省级报备”等要求,国家层面关于立功减刑的制度法规在不断完善。

客观上讲,全面排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效规范了刑事执行端,但要守住“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还须始终保持“攥指成拳”的清醒,“永远在路上”的韧劲。

司法行政机关推进监狱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健全案件办理的责任制,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一边重拳整治违法违纪问题,一边深化“源头治理”,治标又治本,久久为功,有利于杜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乱象,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的司法正义。

撰稿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 刘昀昀
校对 /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