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交通大学几家附属医院的多位医生,因伪造学术论文、篡改研究数据、抄袭剽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等问题,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批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论文抄袭的成本低与维权难。在学术领域,借鉴和抄袭有什么区别?抄袭是否违法?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又会受到何种刑事处罚?当事人该如何维权?11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法官助理徐可卉详细解答了这些问题。

 

抄袭类似“照样抄录”,借鉴则是“参考提升”

 

所谓“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学术腐败行为。

 

但学术成果的借鉴与抄袭,界限并不十分清楚。近年来屡有学术论文抄袭、剽窃的事件曝光,但当事人极少认理服输、心悦诚服地承担侵权责任,而是把“借鉴”当作“挡箭牌”。

 

借鉴与抄袭的实质区别是什么?徐可卉解释,抄袭指的是窃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并把它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而广义上的借鉴,是指把别的人或事当镜子,对照自己,以吸取经验或教训,取长补短。按照通常的观点,抄袭类似于“照样抄录”,而借鉴更像是“参考提升”。

 

“模仿是创造的第一步”,大多数人在思想观点、情绪表达上存在接近或雷同也无法避免。因此,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区分借鉴与抄袭有一定的难度。在认定时,需从以下两个角度综合考虑。

 

一方面,要看后者对原创作品的利用与更改程度大小。文章的思想方向大体一致并不足为奇,关键要看段落结构及其语句用词。另一方面,要看作品中体现的特色是否一致、是否鲜明。不同的作品可能会表达同一个中心思想,但一定具备作者的独特观点或表达的独特方式、独特用词。

 

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会涉及刑事处罚

 

在法律上,独创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行为。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为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又会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徐可卉介绍,一旦法院认定两部作品在整体形式、内容和所表达的思想等方面确实存在实质性相似,当事人首先要承担的就是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还会涉及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在行政责任方面,国家版权局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警告、罚款、没收侵权制品等行政处罚。

 

法官建议: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立即存证或取证

 

由于在文字等著作权作品上的剽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般来说,权利人较难发现被侵权,即使发现,后续维权过程也有一定难度。徐可卉认为,在这方面,存在两个困境,一是当事人取证难,一是法院认定难。

 

取证难,是由于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文字作品发布途径多种多样,侵权成本低,导致侵权行为较普遍,即使权利人得知作品被侵权,一旦未通过合法途径及时留存取证,在侵权作品被删除后,就会失去关键性证据。

 

在认定方面,法院普遍采取“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既要认定被诉侵权人接触过维权作品,也要认定被诉侵权作品与维权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随着互联网急速发展,一般人接触到文学作品的方式多种多样,其是否接触、通过何种渠道接触原创作品,均难以取证证明。至于实质性相似,应是作品在表达形式上的实质性相似,对于篇幅较短的文字作品而言,认定较为容易,而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小说、剧本等作品,需要精细对比,还需认定相同或相似部分是属于表达的范畴还是思想的范畴。

 

徐可卉建议各位原创作者,一旦发现作品有被侵权的风险,可立即对侵权行为存证或取证。目前,各公证处、公证平台也都推出了电子存证的方式,便于固定侵权行为和后期进行认定。

 

新京报记者 左琳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