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杨幂、白宇领衔主演的EICU(急诊重症监护室)题材电视剧《谢谢你医生》正在热播。该剧改编自小说《ICU48小时》,通过展示真实案例,拉近观众与医生的距离,抚平直面死亡的恐惧,唤醒观众对生命意义的反思。此外,一些涉及诸如“随手拍”、伪造证据等法律问题的剧情,也值得思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武鑫蓉结合剧情,为观众释法。

 

“随手拍”或侵犯其他民事主体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在《谢谢你医生》中,杨幂饰演的医生肖砚在诊治患者时,发现患者镉中毒。经考察,她得知工厂未为工人提供防护措施,导致有害物质进入人体,于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关情况。工厂老板不满工厂被查封,到医院闹事讨要说法,围观群众将哄闹的过程拍摄下来,并上传至互联网,网友纷纷质疑医院急诊重症监护室的诊疗效果和费用。

 

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路人在公共场所“随手拍”,并上传至自媒体平台,引发网友讨论。那么,这种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吗?

 

武鑫蓉表示,记录生活是个人自由,但在一些特殊场合和特殊情况下,随手拍照或录视频,有可能侵犯其他民事主体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武鑫蓉解释,《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是否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如果未经自然人同意就公开其肖像,则有可能构成侵权;隐私虽然强调私密性,但并不意味着在公开场所进行的活动就不是隐私。剧中,如果围观者录制的视频涉及其他患者就诊的情况,且经过网络大范围公开,造成人格利益受损,录视频的行为则侵犯了其他患者的隐私权。

 

如果“随手拍”的内容掐头去尾、有失偏颇,则可能侵犯其他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法人也享有名誉权。社会评价的降低与否是名誉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剧中,视频上传后引发网友对医院的负面评价,围观者的行为涉嫌侵犯医院这一法人主体的名誉权。

 

武鑫蓉建议,“随手拍”可以,但不要“随便拍”,更不要“随便传”。被“随手拍”行为造成困扰的当事人,可以积极留存证据,必要时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伪造证据、诽谤他人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在剧中,网红郝佳佳因为遛狗,和路人发生冲突,为此她网购血包,伪造被路人殴打至满脸是血的假象,并在微博上传“伤情照片”,获得一万多条评论,三万多次转发,不明真相的网友对路人进行“人肉搜索”,并施加网络暴力。郝佳佳故意伪造证据、诽谤他人,以欺骗的方式引导舆论,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武鑫蓉解释,在不了解真相和全局的情况下,如果肆意发表贬低他人的言论,用恶意揣测的言语中伤他人,捏造事实侵害他人名誉,或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名誉的,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之规定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可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剧中,郝佳佳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公安机关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肆意拍摄他人生活、工作视频并发到网上是否违法?

 

剧中,郝佳佳因不满肖砚不配合其出具夸大伤情的假诊断证明,拍摄肖砚下班后骑摩托车的视频,上传至微博,并配以“疯狂女医生”的文案。肖砚和诊室因此频繁收到骚扰电话,正常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当全网曝光成为一种报复或者维权手段时,超过适当界限的行为是否违法?

 

武鑫蓉解释,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密和安宁是隐私权的两张重要名片。《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剧中,郝佳佳拍摄、公开肖砚的私密活动,网友以电话等方式侵犯肖砚的私人生活安宁,均构成侵权。

 

武鑫蓉建议,大家上网时应文明表达、理性互动,不要将互联网作为满足私欲、报复他人的工具。


新京报记者 左琳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