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左锁粉、黄少英、春新决定逮捕。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左锁粉决定逮捕


江苏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左锁粉(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左锁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少英决定逮捕


山西省阳泉市委统战部原二级巡视员黄少英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阳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少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春新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春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春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孙琳智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