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叶红梅)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转移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主要凭证。《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通知》所称农村劳动力是指具有北京市农业户籍,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全日制在校生及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具有劳动能力,已经转移就业或目前无业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通知》指出调整优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数据平台,以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口信息为基础,通过共享在校学生、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数据资源,确定农村劳动力范围和就业参保工作重点帮扶对象。开展就业需求摸查,了解掌握未就业参保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参保意愿等,向有就业参保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推荐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农村劳动力仅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通过线下或线上途径办理求职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其中线上渠道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而按照原文件规定,农村劳动力需提供低保、残疾、学历、职业资格、就业失业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才可办理求职登记、转移就业登记。

 

并且,按照原文件规定,《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是农村劳动力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主要凭证。《通知》规定,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转移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主要凭证,逐步取消《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此外,《通知》还规定农村劳动力被用人单位招用且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转移就业登记与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农村劳动力无需再单独办理转移就业登记。而按照原文件规定,农村劳动力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及转移就业登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转移就业登记。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