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河北廊坊的杨越(化名)因为工作原因将户籍迁出河北老家农村后,落户在天津市区。如今,杨越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了河北老家农村一处老房子,由于房子年久失修,他想知道自己能否将这套老房子拆了翻建?

解答:

对此,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艾清律师介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判断,杨越只能按规定对其所继承的房屋进行装修,不能翻建。因为杨越已经不是原村集体成员,只能继承房屋所有权,而不继承该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杨越将其继承的老房子拆掉,原房屋所占的土地与其不再有法律关系,当然就不能再在原地进行任何建设。出现拆除的情况后,原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艾清进一步介绍,上述问题主要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等规定。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