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在养老服务领域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着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近日全文公布,对常态化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作出了制度安排。

 

既管合法,也管非法,明确将“黑机构”纳入排查范围


《意见》共3部分,明确提出了9项要求。聚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民政部门在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配合处置三方面的职责定位,加强部门监管协调,突出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工作原则。

 

对于加强风险摸排,意见明确,对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排查,摸清底数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一方面,建立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动态抓取增量,及时纳入民政部门监管范畴。

 

如规定,省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关注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且名称中含有“养老、老年、敬老、托老、老人、康旅、健康、养生、康养、医养、寿康、夕阳、休养、长寿、长生、孝心”等字样的市场主体,并将有关登记信息推送到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要进行现场核查,对实际收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并将核查结果逐级反馈省级民政部门。


另一方面,意见还要求通过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及时排查存量风险,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同时明确,各地民政部门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养老机构的运营主体、床位数量、登记备案、服务协议、收费方式、收取预付费及涉及人数、资金使用、营销方式、关联公司、业务扩张等情况。


按照“既管合法、也管非法”的要求,明确将“黑机构”也纳入排查,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处置。


养老机构填写备案承诺书,承诺不采取任何形式从事非法集资


意见还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是源头防范非法集资的具体举措。意见明确要求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告知预付费风险,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对备案要求、备案承诺书、备案信息公示等提出要求。

 

如规定,省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的相关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取时限、收费额度、退费办法、违约责任、风险提示等。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服务窗口等途径公开示范文本,引导养老机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签订服务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理备案的民政部门要书面告知养老机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以及从事非法集资相应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养老机构填写备案承诺书,承诺不采取任何形式,包括利用关联企业等形式从事非法集资。

 

在宣传教育方面,意见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如提出,引入专业机构或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网格管理员等,开展“三进”(进村、进社区、进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见宣传横幅、见宣传资料、见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


分类处置问题隐患,从高到低分别纳入“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

 

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判,从高到低分别纳入“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纳入绿色等级。


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等级,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内部管理,合理投资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并可以视情将风险隐患及处理情况,函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发现养老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被提起诉讼、投诉举报、舆情曝光、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等情形,并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纳入橙色等级,及时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单独或者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养老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引起不良影响、重大舆情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纳入红色等级,第一时间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将问题线索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配合做好调查认定、后续处置等工作。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对从事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人员实施惩戒措施。做好维稳工作,妥善安置受损老年人、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民政、公安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职能衔接和协同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 解读

民政部:加快做好养老机构网上备案,实现监管智能化、精准化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对《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作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2020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2022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12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意见》从增量和存量两个维度,完善了动态风险摸排工作机制。”这位负责人介绍,增量方面,省级民政部门通过信息推送、信息抓取,定期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获取新增市场主体信息,再层层推送到服务场所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以便掌握实际收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的情况。这一工作机制破解了登记管理机关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解决了新增市场主体未及时办理备案,导致行业主管部门情况掌握不及时而监管跟不上的问题。

 

存量方面,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时,将养老机构的基本运营情况作为检查重点。通过对存量定期体检,尽早发现问题隐患,提前研判处置,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建立了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四色风险管控等级,利于精准防控风险,有针对性做好分类处置。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纳入绿色等级的,采取日常监管模式;对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纳入黄色等级的,以行政指导为主要手段,通过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性措施要求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加强内部管理;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纳入橙色等级的,本着防早化小原则,通过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要求养老机构纠正问题;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纳入红色等级的,第一时间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进而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并将问题线索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便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的行政调查、处置措施,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老年人和亿万家庭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地实施。”这位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做好养老机构网上备案、基层政务公开、舆情信息监测等工作,实现监管智能化、精准化。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