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影视投资行业的“高回报”,吸引着不少老年人进入该领域。他们投入不少钱款,却对投资项目本身知之甚少,既不签订合同、索要投资凭证,也不注意留存证据,在影视公司未能按承诺支付投资收益引发纠纷时,老年人可能会因举证不足而承担败诉风险。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菁璐结合此前案例详解法律问题。

老王经晨练的朋友介绍认识了小李,小李自称“在影视公司上班”“制作过很多知名影片”“现在公司新项目的影片投资上亿,还有知名影星参与,预期回报可观,现在内部人员可以购买”。老王心动了,背着家人多次取现交给小李,委托其购买影视项目。但是此后,老王发现小李“失联”了。无奈之下,老王将小李和其自称所在的影视公司诉至法院,但此时老王既拿不出投资的合同,也拿不出出资的证据,对于投资的项目也知之甚少。经法院释明诉讼风险,老王决定先撤诉再去搜集证据。

王菁璐提示,投资项目应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支付款项也应该优先选择银行转账、支付软件转账,这样更有利于留存证据。为了避免出现案例中老王的窘迫情形,投资人应当将投资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项目推介书等与项目有关的材料妥善保存,在发现项目出现欺诈或影视公司违约的情况下,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一旦发现对方失联,应立即报案或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同时,影视行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非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参与影视投资应审慎决策,务必提前了解项目进展以及出品人、制作人、演员、导演、制作地等细节信息,评估投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