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卡拉)12月7日,圣济堂发布公告,作为圣济堂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承诺方,控股股东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渔阳公司”)在贵州圣济堂制药2018年未完成承诺业绩后,超期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对应补偿金额合计约2.78亿元。对此,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对渔阳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16年,圣济堂(曾用名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渔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济堂制药”)100%股权,交易价格19.7亿元。渔阳公司与圣济堂就该交易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圣济堂制药应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至少不低于1.5亿元、2.1亿元、2.61亿元。
 
圣济堂制药在2016年至2018年间业绩承诺实际完成率分别为62.23%、84.93%、77.79%,3年业绩承诺的合计完成率为76.44%。根据协议约定,渔阳公司应给予圣济堂相应的补偿,但截至今年6月30日,渔阳公司仍有2018年业绩补偿尚未完成,对应补偿金额约2.78亿元,折合股份数量为6473.258股。
 
贵州证监局认为,渔阳公司作为圣济堂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承诺方,上述行为已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渔阳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