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11日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基因”)发布声明称,公司研发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23400359,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范畴,个人及其他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者不得从事上述产品的经营活动。


对于已取得东方基因书面授权且具备合法资质的经营者,如其开展经销活动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超出授权范围进行线上平台或线下渠道的销售经营活动,违反防疫物资价格管理规定等不当及违法行为等),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其自身承担,与东方基因无关。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东方基因有权断供,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