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为更好服务首都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完善网络音乐市场良好生态构建,12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此类纠纷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不少平台在面对巨大的传播利益和海量的音乐使用行为时,不明确如何按照“先授权、后使用”基本原则执行,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给出建议。

12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图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目前大部分平台已经树立起了较强的音乐版权保护意识,如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设专人负责版权审核、有完备的版权侵权投诉机制等。这些举措对于减少音乐版权侵权都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在版权监管层面,国家版权局一直高度重视数字音乐版权问题,2015年就把数字音乐版权专项整治纳入“剑网行动”重点任务。今年年初,国家版权局在京约谈了数字音乐平台等相关企业,要求维护好数字音乐版权秩序。基于国家版权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平台的积极参与,网络音乐版权保护正朝着越来越有序的方向发展。

北京互联网法院会一如继往地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裁判导向,鼓励相关平台与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创作者等权利主体签订授权协议,最大限度地预防音乐版权侵权。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北京互联网法院也会依权利人请求,在具体案件中尝试适用惩罚性赔偿,亮明“授权成本一定低于侵权成本”的司法态度,以此促进平台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重视音乐版权保护,将“先授权、后使用”落实到位。

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