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规划院政策所副所长董战峰。


12月20日,在新京报零碳研究院2022绿色发展峰会上,生态环境部规划院政策所副所长董战峰发表了题为“加快健全中国ESG体系 构建现代企业绿色治理能力”的主题演讲。


董战峰表示,我国ESG投资起步晚、市场渗透率低、发展空间大。其中,从市场阶段看,中国处于ESG投资的快速发展阶段,市场渗透率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从投资规模来说,国内ESG投资增长迅速,ESG逐渐成为主流的投资方式。至于市场参与主体,越来越受金融部门和投资机构重视,相关产品逐渐面世。


董战峰指出,ESG投资是补充绿色投融资缺口的重要来源,构建依托银行主体的ESG产品体系可以是我国的特色发展方向。


我国ESG发展进入快车道,尚存概念不统一挑战


ESG反映企业发展过程中面向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三方面的责任。但整体上,我国ESG的信息披露、绩效评级、投资指引三类应用的责任主体与标准指引较为割裂。


目前,国外ESG体系已经发展相对成熟,制度和政策设计相对健全。其中,从环境(E)的角度:主要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绿色投入,对自然资源及能源的循环可持续利用以及对有害废品的处理方式,是否有效执行政府环境监管要求等。


董战峰表示,我国的ESG发展进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02年到2008年的起步阶段,以“环境信息公开” 政策建议为主,有相关的政策、指引、倡议,但刚性、规范性远远不够;第二阶段是从2008年到2016年的探索阶段,“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更加明确、严格;第三阶段是从2017年以来的深化阶段,环境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细化,上市公司全面披露成趋势。


“十三五”至今,伴随生态文明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等深入推进,我国ESG发展进入快车道,从ESG的E角度来说,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从评级、标准、投资体系方面积极推进。董战峰认为,从ESG在我国发展的情况来看,存在着整体投资规模较小、认知度低、概念不统一等挑战。


其中,人们在探索推进过程中,对ESG本身的认知还存在很大差异,包括ESG是不是能够解决我们在企业、市场包括投资方、相关方的诉求。


我国对ESG的定义并未达成共识,相关研究不足。目前,国内外对ESG均没有统一的权威定义,我国对ESG体系的社会认知度和市场影响力研究有限。我国虽然有较多机构推出自己的ESG报告,但市场认可度不高,国内外对企业ESG的评级过程均不够透明,缺乏独立性,导致结果存在偏差。


“企业的环境信用是ESG评价体系的关键权重,我们在环境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正在加快推进。”董战峰认为,ESG投资是补充绿色投融资缺口的重要来源,构建依托银行主体的ESG产品体系可以是我国的特色发展方向。


“披露-评级-投资间的信息需求存在割裂,信息透明度低导致较高的ESG应用成本,加剧投资利益相关方间的信息差。”董战峰补充说道,一体化信息标准与第三方服务是潜在的解决途径。


此外,ESG投资产品存在“漂绿”操作,投资目的和风险不相匹配,ESG债券投资比重很小,相关衍生品在中国还是空白。


董战峰指出,企业在关注传统财务绩效之外,应注重履行促进生态文明、双碳目标建设的环境责任,以及共同富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的社会责任(S)。


加快构建促进现代企业绿色治理的ESG体系


为何要建立中国ESG体系?董战峰认为,这是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规范可持续投资行为、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路径的需要。


一是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需要,ESG关注企业的环境绩效,可以降低因环境因素造成的风险,有助于金融资产向低碳项目及低碳企业倾斜,是发展绿色金融体系的抓手。


二是规范可持续投资行为的需要,ESG将环境等纳入决策过程,是一种价值取向型投资,引导投资者通过资本市场的力量,从企业生产经营的源头——资金端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要求。


三是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ESG使得企业的环境绩效能够被市场充分定价,如果企业拥有优异的ESG表现,在市场体系中也拥有更大影响力、更多主动权。


四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需要,提供执行工具和手段参考,政策中纳入考量,可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绿色转型;监管中纳入,可提高能效,发挥监管的规范作用。


对于提升ESG构建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性,董战峰指出,结合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与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实施,应加强企业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和企业环保信用风险分类等评价结果在ESG中的应用。同时,通过环境政策法规导向,引导地方政府、企业以提升ESG水平与生态建设环境环保要求目标协调、政府环保监管、企业环境管理相互关联,以绿色投资管理为主要抓手。加快配套政策的完善与各方协调,对ESG评价尤其是环境维度评价领先的企业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


董战峰表示,我们要加快构建凸显绿色中国的ESG制度框架。政府及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完善ESG评价体系顶层设计,推动量化可比的ESG信息披露框架指引性文件出台,强调环境、碳中和相关指标的创新与构建;出台ESG投资指引性文件,引导市场深化ESG投资意识;对接国际ESG披露标准,结合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与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考虑环境指标的多元性和系统性,逐渐扩大框架,保证有效性。


“对于金融机构,将ESG纳入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创新及转型项目筛选,为机构投资者开发更多的绿色可持续投资产品选项,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引导,提高机构投资者环境风险辨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更多个人ESG信息投资者。于企业而言,要提高绿色治理意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实际经营计划中,认识到绿色治理对于长期价值的重要性。此外,加强ESG实践,改善自身ESG表现,加强公司内部治理,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董战峰说。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赵方园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