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张先生与朋友在饭店就餐,饮酒后在包间摔倒,左手被地面的玻璃碎片划伤,与饭店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将饭店诉至法院,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12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饭店赔偿张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

原告张先生诉称,他在饭店就餐过程中,由于服务人员未及时将玻璃碎片清理出包间,而是堆放在包间地面,位于包间入口左侧的垃圾桶前也未妥善处理地面湿滑情况,导致其滑倒,左手被地上堆放的玻璃碎片划伤,造成左手尺动脉及伴行静脉断裂等伤情。饭店作为餐厅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后亦未及时救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饭店辩称,饭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时包间内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玻璃碎片系张先生自己打碎,后服务员也及时进行了清理,堆放在包间入口处帘子后方的角落内,难以触及。张先生系因醉酒及同伴互相搀扶而摔倒,当时并不存在地面湿滑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对于就餐人员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张先生系在饭店包间中因摔倒后触及地面上的玻璃碎片受伤。张先生及其朋友打碎玻璃杯的事实并不构成饭店不承担责任的依据。饭店虽然对玻璃碎片进行了处理,但不论玻璃碎片位于帘子后方的角落内还是垃圾桶前,均处于包间内,且位于进入包间的门口附近,就餐顾客出入包间均需要经过此处,显然存在安全隐患。饭店已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到张先生当时欲去搀扶其朋友,且其当时确实已经饮酒,法院认定其自身对于摔倒亦存在一定过错。

对于责任承担,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由饭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饭店赔偿张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