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据浙江证监局披露,华谊兄弟及相关人员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王忠军、王忠磊、高辉、丁琪: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项目用印申请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董事会秘书高辉、时任财务负责人丁琪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忠军、王忠磊、高辉、丁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