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12月11日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队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仁寿南收费站开展西南西北冬季夜间集中专项整治时,连续查处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其中一起还涉嫌醉酒驾驶。


新京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了解到,12月11日20时07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仁寿南收费站开展专项行动时,驾驶轿车的于某在发现收费站外有民警执勤检查后突然停车。


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驶入检查区例行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达到饮酒标准。随后,于某坦言自己清楚酒驾危害,因为喜欢喝酒,于是当日中午和朋友一起喝了点酒,晚上于某觉得“酒劲”已过,于是驾车从乐山返回仁寿。


于某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  图源: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


在随后的调查中,民警发现于某曾于2019年因酒驾被查处过,于某此次行为已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于某面临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12月11日21时05分许,李某驾驶轿车驶入G4216蓉丽高速公路仁寿南收费站执勤检查点时,显得异常紧张,企图逃避酒驾查处。随后经呼吸式酒精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9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李某承认自己因为喜欢喝酒,当晚特意驾车到开酒厂的朋友家里喝了一杯高度白酒,想着自己酒量没问题,于是连夜驾车返回仁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还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某被警方抓获。  图源: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


警方提示,酒精刚进入人体时,会让人兴奋,影响思维判断。大量酒精进入血液,会导致神经逐渐麻痹,使人反应动作能力降低,一旦驾车出行,将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可能造成严重事故。美酒虽美,切忌贪杯酒驾。


编辑 彭冲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