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第二次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2022年8月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修改。

 

进一步推进生态安全系统建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加规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持续性;增加规定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从严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加强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生态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强化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科技支撑,加强科学普及。

 

此外,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完善保障与监督措施,增加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

 

编辑 唐峥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