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品,要求经营者给予惩罚性赔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意见》明确,妥善处理涉疫情消费购物纠纷。经营者明知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仍然经营,构成欺诈,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哄抬物价、收取高额快递费等费用,致使所订立合同显失公平,消费者请求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合同被撤销后,消费者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合同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认定消费者应折价补偿的价款。


《意见》还提出,要妥善处理医疗健康服务和体育消费纠纷。依法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积极保护患者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严惩“医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积极引导医疗机构等主体增加高质量的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助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准确适用自甘风险等民事法律制度,妥善处理体育消费中产生的各类纠纷,促进群众体育消费,助力实施全民健身战略。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