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最高法12月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将“危害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安全”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司法领域落实落地,推动实现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打好“组合拳”,制定出台《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未成年、老年、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加强未成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意见》要求,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的食堂未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未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餐,或者未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导致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将“危害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安全”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服务,收取充值费用、接受直播打赏,消费者请求返还游戏充值费、打赏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通过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消费者请求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整治力度,积极营造健康、清朗、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环境。

 

在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意见》明确,通过夸大宣传、虚构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能,向老年消费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服务,构成欺诈,消费者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经营者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其需求或者明显超出其需求范围的保健食品等商品或者服务,致使合同显失公平,消费者请求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经营者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