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个体工商户欠薪资,劳动者如何追讨?12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案例,该案中,刘某在一家美容店担任美容师一职,因美容店拖欠刘某工资未进行发放,于是刘某申请了劳动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美容店应向刘某支付工资等共计1.7万元。裁决生效后,刘某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房山法院在立案执行后发现涉案美容店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将美容店的经营者王某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了王某的银行账户。在王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向法院交来全部执行案款。最终,刘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法院表示,该案中,涉案美容店是王某个人进行经营的,其在性质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王某是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刘某如果想要起诉涉案美容店,在起诉时应以涉案美容店为被告,并同时列明经营者为王某及相应的基本信息。

此外,刘某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一并将涉案美容店以及经营者王某列为被执行人,同时执行两者的财产。该案中,王某是个人在经营涉案美容店,涉案美容店的财产实际就是王某的财产。因此,在王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追加涉案美容店为被执行人执行涉案美容店的财产。

法院提醒,在该案中,涉案美容店仅为王某个人经营的情况下,美容店所欠债务只能由王某的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其家庭成员的财产对此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涉案美容店是王某以家庭组织的形式进行经营、以家庭共同的财产进行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那么涉案美容店则是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以王某家庭共有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