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7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平谷法院探望权执行典型案例。通报会上,法院介绍,探望权案件执行中,法官优先采用“柔”性执行,但“刚”性执行作为最后的补位措施,适时介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在法院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申请执行人孙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生有一子,后双方因家庭矛盾激化诉至法院,经判决离婚,所生之子由父亲刘某抚养,母亲孙某每月第二、四周周六接走孩子,周日送回。

法院表示,为顺利执结这起案件,法院执行法官团队多次和双方沟通,充分听取双方及家属意见,并向刘某进行了情理和法理的说明。在做通刘某的思想工作后,其同意由孙某自行接走孩子,但由于刘某家属的阻拦,孙某未成功接走被抚养人。

鉴于此,法院冻结刘某银行账户两万元,并告知其如在下次接孩子的时候仍予以阻拦,法院会对相关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后法官团队和孙某共同到刘某家中进行沟通调解,刘某及其家属在法律强制力和法官耐心教育下,认识到孩子母亲行使探望权的重要性,同意将孩子接走,该案顺利执结。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