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登录共享会员账号提示“账号同时登录过多”。新京报资料图

当前,有偿“共享会员”已经形成了一条不得不重视的黑灰产业链。

据新京报报道,在一些代理平台上,视频、网盘、下载APP的会员均可低价租售,价格最低为2元/5-7天。此外,共享会员还有包月、3个月号以及年号等多种选择,这些“共享账号”仅需要账号密码即可登录。但使用体验并不好,登录期间会出现被下线情况,或者提示异地登录需要验证手机号。

近年来,随着各视频平台商业模式的不断调整,不少视频平台提高了会员收费价格,更便宜的“共享会员”也就成了不少人的选择。

可以看到的是,“共享会员”的模式已经出现了泛滥的趋势,这也破坏了当前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

在新京报的报道中,有律师就表示,“如果有专门从事出租相应视频网站账号的App,可能会被视频网站起诉。”这样的模式,对于相关视频平台而言,属于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可以说,“共享会员”模式不仅有违背诚信原则之嫌,并直接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即平台)的合法权益,涉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对这样的乱象进行针对性治理,也是维护合理的市场规则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共享会员”模式下,原本提供视频服务的一方——平台,实际是被挤出交易过程的。这也会导致其现实利益受损,成为一个被薅羊毛的“工具平台”,形成一条上不了台面的灰色产业链。

要明晰的是,人们之所以推崇市场机制约束下的交易,就是因为这样的交易本身就是可预期的、相对公平的。当双方选择在其中交易时,就表明认同这样的规则,若规则或合同存在不公正与漏洞,则当另作他论。但如果选择以一种损人利己的方式试图“另辟蹊径”,那显然是不妥的,严重时甚至涉嫌违法。

对于这种“共享会员”模式,执法机关和平台有必要对此进行持续关注,并有所行动,以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环境。

更进一步去看,治理“共享会员”账号乱象,也是更好地维护创作者、平台知识产权的重要一环。唯有有效打击这类灰产,方能形成知识产权治理闭环,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生态。

撰稿 / 苏士仪(媒体人)
编辑 / 刘昀昀
校对 /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