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寒冬腊月,滑雪、滑冰等冰雪运动成了大家户外游玩的首选。但近些天,滑野冰落水的意外事件也频上热搜,不少人不顾河湖周边“禁止滑冰”的警示、围栏,不听管理人员的劝阻任性上冰,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付雪提示,在河湖区域的管理者尽到设置警示标识、围栏以及人员劝阻等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任性滑野冰出意外,个人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野冰场上,“禁止滑冰”的警示标语随处可见,其中既有常年设置的金属警示牌,也有新近张贴的警示横幅,还有的设置了围栏、隔离带等。即便如此,仍无法阻挡一些人滑野冰的热情。

法官表示,河湖区域的管理者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设置警示标识、围栏,以及组织人员劝阻,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受害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冰面危险应有充分认知,其不顾管理者设置的安全警示,冒险进入危险的冰面,存在对自身安全过于自信的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身承担,河湖区域的管理者不承担责任。

如果河湖区域的管理者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或者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一些野冰玩耍处,有不少小商小贩租赁冰车、冰鞋,这些滑冰器具也吸引了不少人上冰玩耍。如果发生意外事件,商贩作为出租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官表示,如果受害者遭受损失与滑冰器具无关,则商贩不具备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害者由于滑冰器具的原因遭受了损失,则商贩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管是否与滑冰器具有关,这些商贩多数都是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此销售滑冰器具,应属非法经营,可由相关部门查处。

此外,冰窟窿成为野冰场潜在的隐患,其中不少是野钓人员凿冰造成的,有的甚至不加围挡就离开。法官认为,一般情况下,河湖区域的管理者均会设置类似“禁止垂钓”的警示标识,垂钓者依然凿冰垂钓,加重了冰面的危险性,但其不具备侵权故意的情况下难以认定由其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禁止垂钓的河湖区域垂钓,相关部门应该对此行为依法处置。

法官提示,每个人都是其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滑野冰危险性较高,大家应当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要冒险上冰游玩,以免发生意外。市民滑冰可以前往正规滑冰场游玩,在冰场设施及安全措施上会更有保障。

最后,法官建议河湖区域的管理者应当加大对冰面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发现滑野冰现象及时制止清劝,也可以联合其他部门严查出租冰车、冰鞋等非法经营活动,对在禁止垂钓的河湖区域进行冰上垂钓的行为依法处置,维护河湖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 杨海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