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随着“三孩”政策的实行,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选择聘请月嫂为新生儿及产妇提供月子期间的专业护理服务。而网络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方式选择月嫂,各种招聘网站、微信小程序也可足不出户挑选预定。但当护理不当造成损害时,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1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密云法院审理一起相关案例。

据了解,2021年10月,李某通过微信小程序选定“金牌月嫂”王某,小程序中显示王某具有高级催乳师等多种资质。该微信小程序系甲公司开发。李某、甲公司、王某签订了三方的《母婴护理家政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周期为30天,总价款为19000元,当日李某将定金5000元支付给甲公司。2022年2月,李某顺利产子,开始“坐月子”,随后王某上户对其进行专业服务。但在2月10日,由于王某错误的护理方式,导致李某患上了乳腺炎,造成无法哺乳婴儿,不仅带来了病痛折磨,更多的则是身心上的痛苦。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及王某给付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甲公司辩称,小程序系对客户和月嫂进行信息撮合的平台,王某并非其公司员工,王某系自主注册入驻平台,该公司履行了对申请入驻月嫂的监管管理职责,严格审核了王某上传的身份证明、资质证书、从业资料等各项文件并确认资格,其公司不应对该案负主要责任。

最终,经法院调解,甲公司给付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法院认为,当雇佣人因月嫂提供的服务而与月嫂发生纠纷时,作为推荐月嫂的公司,其与雇佣人签订了合同,雇佣人将服务费支付给公司,在发生问题后亦应当与公司进行交涉,该公司则不是仅仅处于媒介地位,实际上为家政服务的提供方。公司对于月嫂、催乳师等等职业人员的选任、考核、工资发放具有决定权,理应在其提供服务范围内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发生纠纷时,责任也应由公司来承担。

法官提醒,在选聘月嫂时应注意,首先,要选择规范的家政服务公司并一定要签订服务合同。不要与月嫂个人签约或者仅仅达成口头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可能面临难以找到责任承担主体的困境。无论是选择与谁签约,都应对违约责任约定的条款明确具体并应详尽阅读合同条款,避免纠纷发生后追责缺乏依据。

其次,要多渠道了解月嫂的背景资料。在签约之前,一方面,了解家政公司的工商信息,还可以通过各种平台了解大家对该家政公司的评价;另一方面,检查家政公司委派月嫂人选是否持有各种技术职业等级证书,并注意核实证书的颁发单位。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根据月嫂提供的服务情况,在必要时适当留存一些资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用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编辑 杨海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