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不少人收到的微信红包都带有精致的封面,这得益于微信推出的“定制微信红包封面”功能。申请人只要开通视频号或完成视频号认证,就可以选取图片、上传个性化封面来使用。这不仅增添了仪式感与趣味性,也使市场上出现了“红包封面”产业链——不少人在电商交易平台制作和销售红包封面,以此营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法官助理徐可卉提醒,红包封面本应用来传递快乐与祝福,在制作过程中一定要谨防侵权风险。


微信红包封面制作页面。  网页截图 


红包封面中使用的背景图片会侵权吗?

 

徐可卉提示,在选取或修改图片时,切莫侵犯他人版权。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该项权利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

 

徐可卉解释,涉及红包封面的保护客体,主要体现为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权利人享有三项重要权利。一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三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因此,微信用户在选取图片定制专属红包封面时,一定要在确保所使用图片已经著作权人同意并公之于众的情况下再使用。

 

将自己喜爱的明星照片作为红包封面背景会侵权吗?

 

有些人会使用自己喜爱的明星照片作为红包封面图片,徐可卉提醒,切勿侵犯他人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肖像权人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使用。若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徐可卉解释。

 

一般来说,出于欣赏目的合理使用他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并不构成侵权行为。徐可卉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但是,由于使用个性化红包封面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商家将自行制作的红包封面作为商品出售,以此营利。徐可卉提醒,如涉及人物肖像问题,一定要慎重使用,切莫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允许,将他人肖像用作红包封面。

 

用户侵权,微信平台会被免责吗?

 

腾讯作为推出红包封面的主体,制定了《“红包封面”定制功能使用条款》,进行了包括审核流程、用户权利义务、违约处理以及知识产权声明等方面的规制。

 

其中第三条“用户权利与义务”条款规定,不得利用本功能及相关的服务制作、使用、下发或传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或社会公序良俗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作权利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内容;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内容......徐可卉表示,此条款即是对使用该功能的用户进行了包括知识产权以及人格权等内容的约束。

 

该条款第四条“违约处理”规定,因违反本条款或相关协议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纠纷或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应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因此给腾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还应依法予以赔偿。

 

如果企业或个人在制作红包封面时造成了侵权行为,腾讯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能否因上述其内部制定的条款而完全免责呢?

 

徐可卉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虽网络提供服务者并非实际侵权人,但其对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作品有审核及管理义务,若权利人告知其存在可能的侵权风险,平台运营商应尽快采取暂时下架作品等防止侵权行为扩大的措施,否则其可能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编辑 彭冲 校对 吴兴发